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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内五区各小学统一召开毕业生家长会!说了件很重要的事

于建波 新闻大连 2019-04-07

2018年5月25日,大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内五区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即将小学毕业生的家长们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宣传,就大连市2018—2019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


说了这些很重要的事


01

Q

什么是省级示范性高中

招生“指标到校”政策?

A

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为了鼓励学生就近入学,大连市从1993年开始实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以下简称“指标到校”政策)。


所谓“指标到校”,就是指在初中升高中录取时,从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确定一定的招生指标,分配给具有大连市户籍且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的初中学校的“学区内”应届毕业生。


对市内五区(以下简称“市内”)来说,具体流程是,依据市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和市内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学区内”学生数,将市内各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即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以下同)的指标分到市内各区,市内各区再将分得的每一所市内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指标到校生”数分配到市内各个初中。中考招生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先录取报考统招志愿的学生,再以市内初中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


也就是说,对大连市内户籍学生,如果在本市初中学习期间均在“学区内”就读,初中升高中时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如果在本市初中学习期间有过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经历,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连取得学籍且初中期间均在“学区内”就读、在中考报名开始之日前落户大连的,初中升高中时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这里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如果有条件将户口转到大连,请一定要在您的孩子当年中考报名开始之日前办完落户手续。


2018年,市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比例占市内总招生计划的70%,同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因此,提醒各位即将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学生的家长,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初中期间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对将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各种不利影响。为了初中升高中时能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请让您的孩子初中到“学区内”学校就读。


02

Q

判断一个学生是否

是“学区内”的依据是什么?

A

上面在介绍“指标到校”政策时提到一个“学区内”的概念,也就是说,初中升高中时能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的前提,必须是学生初中期间均在“学区内”学校就读。


判断一个学生是否是“学区内”学生,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的户口簿和“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


“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


①房屋产权证,包括产权房、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②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房屋产权证者,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


③无住房者,须提供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信息查询表》。(以下同)。


学校接收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要求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一致,如果因特殊原因造成这两证不一致,以学生家长房屋产权证为准安排学生入学。有多套房产者,以实际入住的房屋产权证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学生家长有独立房屋产权证但另外还与其他人共有房屋产权证,按学生家长独立房屋产权证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


对无独立房屋产权证和无住房等其他情况,须依据学生和家长租赁住房登记备案的信息,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于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对不服从调配者,即为非“学区内”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到校生”资格,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特别需要提醒家长的是,从2018年5月2日开始,市教育局、市国土房屋局联合推出便民措施,依托网络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本着“让家长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的原则,简化家长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学及学区认定过程中房屋信息查询业务的流程,在市内五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设置专门服务窗口,由原来家长本人到市和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改为家长只需要到学校提交相关信息,学校将信息采集完成并征得家长同意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到各区行政服务大厅集中为家长办理查询,全程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03

Q

小学初中的学区划分

如何查询?

A

多年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制定年度学区划分方案,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并在每年的5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家长可到各区教育局或区政府网站具体查询。


学区公示网址

中山区 www.dlzsedu.net

西岗区 www.dlxg.gov.cn

沙河口区 www.dlshk.gov.cn

甘井子区 www.dlgjz.gov.cn

高新园区 www.dlhitech.gov.cn


04

Q

小学没在“学区内”学校就读

初中如何回到“学区内”学校

A

在家长会之前,各小学已经根据各区学区划分方案和学生家长的户口簿、“居住证明”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对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进行了学区认定,认定结果将下发给各位家长。如果家长认可学校的认定结果,请您在此通知书上签字,并将签完字的通知书交给班主任老师;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您带齐相关的材料,到学校教导处登记并做进一步的说明,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再认定。


对于一些小学期间没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学生,为了让他们在将来初中升高中时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请家长在2018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周六、周日除外),为学生办理回“学区内”小学的转学手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六归口”。


具体办理流程为:


①现就读小学向家长提供《大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


②家长持该《转学联系表》、户口簿、“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先后到→“学区内”小学→“学区内”小学所在地区教育局→现就读小学所在地区教育局办理。


办完“小六归口”手续后,学生可以继续在原来小学学习,小学毕业后其学籍信息“对口直升”到“学区内”初中学校,升初中时学生直接到“学区内”初中学校报到即可。如果不办理“小六归口”手续初中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到校生”资格,学生在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05

Q

“小六归口”后到初中开学前

因购房家庭住址发生变化

如何就学?

A

“小六归口”后到初中开学前,如果因购房造成房屋产权证地址和户口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请家长在9月1日新学期开学前务必到原住房所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及时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在转学手续没有办完之前,让学生暂时先到原住房所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待转学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才能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


如果没有全部办完转学手续学生就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大连市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会自动把学生列入“未报到学生”名单中,在初中升高中时将不能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


另外,对于小学毕业生有转学到外地、出国等情况的,家长要及时办理转学,学校将同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大连市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相应操作。


06

Q

进入初中后,

关于转学有哪些规定?

A

学生进入初中后,如果因购房造成房屋产权证地址和户口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为了使学生在初中升高中时能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家长须及时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初三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


对于无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者,无论是本市还是外地户籍,初中阶段不允许以租房地址发生变化作为转学的理由。


对在小学毕业学区认定时已经有两套以上住房者,初中 的“学区内”学校就是“小六归口”时选定的房屋产权证(初中期间将在此居住)所在学区的学校,升入初中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两套住房之间的转学手续。例如,某家长有A、B两套房,如果“小六归口”时选择归口到A房学区学校并在A房学区学校就读初中,初中的“学区内”学校就是A房学区的学校,升入初中后,就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卖房子等)办理A房学区学校和B房学区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


对在小学毕业学区认定时还有其他学区住房的大学及附属学校职工子女,初中的“学区内”学校也是办理“小六归口”时选定的学校或房屋产权证(初中期间将在此居住)所在学区的学校,升入初中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大学附属学校和其他初中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例如,大学及附属学校职工子女,如果“小六归口”时选择初中在大学附属学校就读,初中“学区内”学校就是大学附属学校,如果同时还有其他学区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学区发生变化的,升入初中后,就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大学附属学校和其他初中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


不执行以上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到校生”资格,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07

Q

允许空挂学籍

到另外学校就读吗?

A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给不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空挂学籍,也不得招收不办理转学手续的其他学校学生就读。


如果学生将学籍空挂在“学区内”学校而到另外学校就读,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将对空挂学籍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异动处理,学生即使以后再回到“学区内”学校就读,初中升高中时也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08

Q

小学升初中是否允许考试?

A

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育的特点和义务教育的性质所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各小学不得为任何初中学校的违规招生进行宣传动员。


因此,提醒各位家长,任何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小学升初中选拔性考试都是违法违规的,家长不要盲目让孩子参加这些选拔性考试。凡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09

Q

民办初中和大连市第十五中学

在招生和转学上有哪些规定?

A

民办初中学校和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招生工作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6月1日,结束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并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将招生名单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市内五区的民办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一次性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再从市内五区学校招收学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招收市内五区以外的学生,并将学生名单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民办初中(包括大连嘉汇中学、大连瑞格中学、大连嘉汇第三中学、民办大连阳光学校、大连嘉汇橡树外国语学校)和大连第十五中学就读后再转出到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10

Q

初中学校会对“指标到校生”

进行公示吗?

A

为了充分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确保“指标到校”政策公开透明,各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会对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进行两次公示,公示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各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在网站公示,一种是初中学校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纸质公示。


第一次公示从中考报志愿前一周开始,公示所有“学区内”学生名单;第二次公示从普通高中录取公布之日第二天开始,公示所有被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指标到校生”。


提醒各位家长,初中期间一直到第二次“指标到校生”公示没有结束之前,学生家长的“居住证明”和学生实际居住地应保持一致,以确保您的孩子初中升高中时可以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


11

Q

对未告知学校具体原因

擅自离校的学生怎么办?

A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当学生学籍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离校前未告知学校具体原因的学生,学校会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其置为“其他离校”状态。学生被设置为“其他离校”状态后,无论回户籍地还是在流入地,将来都无法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无论本地还是外地户籍家长,都要在学生进入初一时填写一份《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承诺书》,向初中学校做出承诺:如果在初中阶段学生离开学校,家长要及时为孩子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如果不与学校办理任何学籍手续擅自离校的,将来出现任何问题由家长承担相应的责任。


12

Q

初中准备到国内其他城市学校

就读的学生需要注意什么?

A

因为国内部分城市的初中学校有“在本校连续就读学籍满三年才享受‘指标到校’”的规定,因此,凡是在大连市小学毕业后准备到这类城市(如北京)读初中的学生,请学生家长一定及时告知您的孩子所毕业的小学,由学校将您孩子的电子学籍保留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小学毕业生学籍库里,使您的孩子将来在这些城市能享受到相应的升学政策。


信源:大连市教育局

编辑:“新闻大连”曲茜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责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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